社会读者借阅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5年10月13日 浏览次数:

为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的社会职能,促进文献资源共享,结合图书馆的实际情况,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图书馆免费办理“社会读者卡”。

二、申请“社会读者卡”的途径,读者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,办理时需交300元押金(由学校财务部门管理)。

三、“社会读者卡”一人一卡,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。

四、持“社会读者卡”人员可进入图书馆看书学习,也可外借图书,最多可借5册,借期1个月,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1个月。图书丢失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五、若“社会读者卡”遗失,本人可持身份证到图书馆挂失后补办。

六、“社会读者卡”自办卡之日起一年未有使用记录,将停止使用并退回押金。

七、社会读者应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。

八、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上一条:

下一条:智能充电柜管理办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