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,满足广大读者充电的需求,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充电柜服务。为保障充电柜正常使用以及公、私财物安全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充电柜采取“自助充电,一人一柜,责任自负”的管理模式。
二、充电柜目前仅支持一卡通使用,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刷卡使用。
三、每次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,24小时后未按时取出者将被记违规1次,违规满3次将被暂停使用3天。
四、充电柜为公共资源,仅用于手机、电脑充电使用,不得用于电暖宝等取暖设备,不得存放读者学习相关书籍,资料等,不得存放零食、饮料等物品。
五、充电柜中的物品由读者自行保管,图书馆不承担保管义务。
六、严禁在存包柜内存放易燃易爆、有毒、易腐烂、易产生异味及其他易污损箱柜的物品。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,由使用人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应责任。
七、充电柜为学校公共财物,读者应自觉爱护。因敲击、刻画、撬损等行为损坏充电柜者须照价赔偿。
九、充电完毕取出物品后请关好柜门。如遇停电等异常情况打不开柜门,工作日由信息技术部处理,非工作日请联系值班人员。